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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洪雪通讯员邢君)辞职后发现原来的公司向客户散发传单,诋毁自己的名誉,刘先生于是将老东家告上法院索赔1.1万元。
记者上午获悉,西城法院已受理该案。
刘先生诉称,其1997年受聘于某发行公司,后辞职。2010年8月中旬,他发现被告向多家客户散发传单,称其利用假发票到处收取费用等,诋毁其名誉。
原告称因被告的行为,失去了多家客户,收入大大减少。他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停止侵害,消除影响,公开赔礼道歉;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.1万元。
目前,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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